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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夏季防热设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31
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结合天津市经济的发展和当前建筑节能减排的要求,在总结《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程经验,依据国家节能设计标准,参考了国内先进地区的做法,通过反复论证而修订。其中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夏季防热设计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夏季防热设计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遮阳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东、西向主要房间的外窗(包括封闭式阳台的透明部分)应设置活动式外遮阳;
2、南向房间的外窗宜设置水平或活动式外遮阳。
注:在外窗封闭气体间层的外侧空腔中置入可调节的遮阳产品,可视同于活动式外遮阳。
东、西向开间窗墙面积比大于0.3的房间,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C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墙面积比≤0.4时,SC 不应大于0.45;
2、窗墙面积比>0.4时,SC 不应大于0.35。
注: SC=SCC×SD,SD按附录D计算。当采用活动式外遮阳的遮阳板的透射比小于等于0.2时,可认定满足本条要求。
屋面和外墙中的承重结构层宜采用重质材料。
夏季防热设计采用下列节能措施:
1、围护结构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
2、平屋顶可采用种植屋面;
3、钢结构等轻型结构体系的居住建筑,屋面及东、南、西向外墙宜采用设置通风间层的措施;
4、低层建筑可利用绿化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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