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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竣工交接服务及义务

发布时间:2018-02-26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竣工交接服务及义务有哪些?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第1节工程档案

本工程的工程档案,主要包括能证明工程质量的可靠程度及工程使用、维护有关的一切文件材料,随工程交工一并提交有关单位存档备用;另一部分是施工单位积累的施工技术资料、经济资料和管理资料。

按期提交有关资料供各有关政府部门作审批及安排各有关政府部门对所提供的设备及系统进行验收,并提交所有验收证明。

第2节竣工交接服务及对业主应尽的义务

1、按业主的意愿,积极配合、服从总包在施工总体进度、工程质量方面的要求。服从工程监理单位的有关质量、进度的管理,并积极改进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不足之处。定期参加总包召开的工程协调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在施工中的各类业务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传递。坚决服从和配合总包在施工总体进度、工程质量方面的要求,特别是预留洞、预埋件与安装发生矛盾时,必须征得总包方的同意,方可进行调整。

2、及时提供所有设备及材料的技术资料供业主和总包审批并作为供货依据。

3、工程完工后提供有关系统的调试及运行各工序所需的一切仪器和工具。

4、工程竣工后二十四个月内,提供免费的维修和保养。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在保养期内,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作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二十四小时的紧急维修服务(工作时2小时,非工作时6小时做出有效回应到现场抢修),保证全套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3节竣工图编制移交

1、在工程竣工开始进入保修期的两个星期内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呈报给业主。

2、保修期满后,经业主、质检部门、施工单位核验合格后,全部移交业主管理,本工程施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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