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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景观环境设计对于照明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7-05-27
制定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是为规范江苏省绿色建筑,提高绿色建筑建设水平。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其中,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景观环境设计对于照明的要求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景观环境设计对于照明的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景观照明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光污染。


有条件时,景观照明设计可采用计算机模拟设计场地照明模型,使之在满足景观效果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景观照明对住宅、公寓、医院病房、夜空、行人的光污染,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景观照明的照明光线应严格控制在场地内,超出场地的溢散光不应超过15%。


2、应严格控制夜景照明设施对住宅、公寓、医院病房等建筑产生干扰光,并应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第7.0.2条的要求。


3、应合理设置夜景照明运行时段,及时关闭部分或全部景观照明内透光照明。


4、玻璃幕墙和表面材料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立面照明宜采用内透光照明与轮廓照明相结合的方式,不应采用泛光照明方式。


5、初始灯光通量超过1000lm的光源宜采取遮光角措施。


景观照明设计应按平日、节日、重大节日分组控制,以利节能。


景观照明设施可结合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设施进行一体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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