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外墙外保温的强制性条文主要有哪些?
外墙外保温系统必须具有的性能。
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外墙外保温系统应具有防雨水和地表水渗透性能,雨水不得透过保护层,不得渗透至任何可能对外保温复合墙体造成破坏的部位。
外墙外保温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具有防腐性,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鼠害、虫害等)的地工,外墙外保温系统还应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
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使用年限应不少于25年。
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经80次高温―降雨循环和20次加热―冷冻循环不得出现下列损坏:饰面层起泡或剥落;由于保温板之间的接缝而引起的破坏或开裂;保护层空鼓或脱落;产生使水能渗透至保温层的裂缝;抹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应不小于0.1Mpa,破坏界面应位于保温层。
外墙外保温应满足设计规定。
外墙外保温应满足的施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