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3.组织制订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4.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强化基建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5.确保基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采取措施,使基建施工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6.参加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7.会同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活动;8.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9.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查、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及建设工程的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10.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11.按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参加或主持有关基建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负责审批施工企业的事故调查报告书;12.组织制订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预案;13.学习并采用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法,支持采用先进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