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程序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进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时,合同即可成立。
(1)要约。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内容具体明确,即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可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其目的在于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其内容往往是不明确、不具体的,其相对人是不特定的,所以,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约束力,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束。
(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由于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人发出的,因此,只有接受要约的特定人即受要约人才有权做出承诺,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无资格向要约人做出承诺。同时,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如果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做出,则只能视为对他人发出要约,不能产生承诺效力。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只有到达要约人时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