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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室内供暖系统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31
北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改善北京地区居住建筑热环境,进一步提高北京市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水平而制定。其中北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室内供暖系统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北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室内供暖系统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室内供暖系统管道制式宜采用双管式;当采用单管式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且串联的散热器不宜超过6组。


新建住宅的室内供暖系统,宜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型式。


住宅室内水平干管的环路应均匀布置,各共用立管的负荷宜相近。共用立管和入户装置的布置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北京市有关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当采用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应分别为每个主要房间或区域配置独立的环路,管道系统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范》(DB11/806)的规定。


施工图设计时,应进行室内供暖系统的水力平衡计算,当不满足各并联环路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15%的要求时,应采取其他水力平衡措施。


室内供暖系统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户内系统的计算压力损失(不包括户用热量表、室温调控阀门),宜控制在不大于30kPa范围内。


2、散热器供暖的垂直双管、分户或分区独立系统的共用立管、在同一环路中而层数不同的并联垂直单管系统,当重力水头的作用高差大于10m,且设计工况供回水温差大于10℃时,并联环路之间的水力平衡应计算重力水头,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计算值的2/3。


3、室内供暖系统的总压力损失(不包括静态平衡阀、流量控制阀或压差控制阀阻力),应考虑10%的余量。


集中供暖系统除采用通断时间面积法进行分户热计量(热分摊)的情况外,每组散热器均应设置恒温控制阀,其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时,应选用高阻力恒温控制阀,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管上安装。


2、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单管跨越式系统时,应选用低阻力两通恒温控制阀安装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路上,或选用三通恒温控制阀。


散热器应明装。设有恒温控制阀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时,应选择温包外置式恒温控制阀。


设有恒温控制阀的散热器系统,选用铸铁散热器时,应选用内腔无砂的合格产品。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室温控制可采用分环路控制或分户总体控制。室温控制应按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范》(DB11/806)的要求进行设计。


埋设在地面垫层内或镶嵌在踢脚板内的管道的选择和埋设要求、管材的允许工作压力和塑料管材壁厚的确定等,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规定。


单体建筑供暖工程施工图应标注下列内容:


1、各层平面图中应标注房间热负荷。


2、热力入口应标注:


1)建筑设计热负荷及单位建筑面积热负荷指标;


2)设计供回水温度、额定流量;


3)室内侧的供回水压差(不包括静态平衡阀、流量控制阀或压差控制阀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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