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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基本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6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是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规范绿色施工管理而制定。其中,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基本规定有哪些?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基本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应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建设单位应会同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接受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绿色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单位应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管理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职责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的绿色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作。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确保绿色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


施工单位应组织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施工意识。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施工单位应统筹规划,合理组织一体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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