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二、爆破安全监理的目标: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三、爆破作业监理主要依据
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2、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3、工程设计文件、爆破设计文件
4、监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5、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安全规定。
四、爆破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参加爆破作业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审验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督促施工单位收回其《安全作业证》。
2、检查施工单位申报爆破作业的程序,对不符合批准程序的爆破工程,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物品购买证》,《爆破物品运输证》,《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有必要时),条件不具备者不批准开工。
4、检验所购置的炸药及其起爆器材的质量,安全性能指标。施工单位购置的炸药及其起爆器材,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核实生产厂家、产品日期,必要时,施工单位要按其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说明书,抽样进行现场试验,确保其质量。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和未经批准在工程中应用的爆破器材。
5、检查爆破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经过安全评估后的爆破设计方案,是爆破安全监理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不得私自更改。
6、施工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炸药及其起爆器材管理体制。对购进的炸药、雷管、导爆管等物品的临时堆放、存储、发放、使用、清退等,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监理工程师对装药、堵塞、网络敷设阶段进行严格监督与检查,关键区段必须旁站监理,并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重点检查核准钻孔及其孔网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核准爆破装药的药量参数、堵塞质量。对施工单位在起爆网路敷设前的网路模拟试验进行评价,对起爆网路的段差、段位的合理性及安全、准爆性予以评价,并监督其实施。
8、监督现场安全施工管理,防护施工质量、安全警戒等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9、施爆后对爆破现场安全及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并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总体爆破工程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合同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评定。编写“爆破工程安全与效果”评价。
10、监理工程师除认真填写旁站记录,要及时收集施工单位爆破相关记录资料,并做好现场监理日记。
五、爆破作业注意要点:
1、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粒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爆破试验计划内容应包括:
1.1试验内容和目的。
1.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1.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1.4观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1.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1.6安全防护措施。
1.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一般不允许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完成地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如确需进行该项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应事先取得监理部的批准并于实施前完成爆破试验和设计,向监理部报送作业措施计划,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2.1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
2.2爆破试验与监测成果资料。
2.3爆破方法与设计爆破参数。
2.4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
2.5防震、防护措施和必须的补强、补灌措施。
2.6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3、爆破作业过程中,做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的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