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一项新事物的产生,都有其必然产生的原因和背景,政府采购介入政府建设工程采购这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国际惯例。
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中将政府采购的定义为: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次中央政府采购,租赁、有无期权购买货物、服务、工程及公共设施的购买营造。已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在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的序言中,规定政府采购行为应促进几项目标的实现,其中第C项就指明了“要促进供应商和承包商为供应拟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竞争”也点明了工程应实施政府采购。
欧盟做为一个单位参加了WTO的《政府采购协议》,《欧盟采购指令》六个指令其中之一“公共工程指令”的适用主体中包括了公共机构,即国家、地区或地方机构等,这说明《欧盟采购指令》已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
为规范政府公共采购领导,防止采购领域的腐败,台湾制定了《政府采购法》,其关于政府采购的定义中就有“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办理的工程之定作属于政府采购法的规范范围的规定。”(以上资料摘自国家计委政策法规司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理论与实务》)
今年4月21日,《中国财经报》刊登了由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条,已明确规定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表明了中国政府对政府建设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的决心。
南宁市政府采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于1998年初就已明确“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1998年4月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的《南宁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已明确规定“凡是政府出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1999年2月25日,在我市财政会议上,市长林国强在谈到政府采购工作时指出:今年要在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的基础上,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争取将占政府支出大头的建设工程纳入采购范围,表明了市政府对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的决心。
另外,全国各地财政部门也达成共识,在很多城市的“政府采购的条例及办法”中都明确了这一点,这已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势。
《天津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工程要纳入政府采购。
《山西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政府采购的定义中指明工程要纳入政府采购。
《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五、七、十一、十三、十四条多次点明政府建设工程要纳入政府采购并要求公开招标采购。
《陕西省直单位设置购置、维修工程、车辆保险政府采购试行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中第(二)小点,要求政府出资的维修工程实施政府采购。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条第(二)小点中将合同价值二十万以上的修缮项目列入政府采购。
《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第三条(适用范围)中将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
《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也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
《广西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
那么,为什么政府建设工程要实行政府采购呢?这是财政在揽权吗?
政府建设工程棗顾名思义,这是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而对政府工程投资使用管理的监控,调节和分配的正是财政部门的职能,财政对政府出资的建设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规范政府支出行为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当然谈不上是在揽权了。
最近这几年来,各地频频出现的“豆腐渣工程”有多少桩不是政府出资的建设工程呢?出现了“豆腐渣工程”,这不仅仅是国家资产的白白浪费,影响政府的形象,更可怕的是,无数的生命因此被夺去了,难道这还不是最让人痛心疾首的吗?
为了狠治“豆腐渣工程”,国务院办公厅向各地、各部门发出通告,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针对“豆腐渣工程”所出现的问题,采取了不少措施,其中最主要一条就是:
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
政府工程采购的份额占一个地区全部政府采购总额的80%左右,如果建立了规范的政府工程采购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其所起的作用将是巨大而有深远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