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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要点讲解

发布时间:2018-07-25

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以上,地下工程的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

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厚度不应小于100mm,在软弱土层中不应小于150mm

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160mm,坍落度每小时损失值不应大于2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初凝时间宜为6~8h。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掺加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小于2min。

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

拱(板)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墙接缝线以下150~300mm处。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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