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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业安全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13

1.目的

提供一份正确的操作指引,确保登高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登高作业及施工安全监管部门。

3.相关权责

3.1.登高作业人员

3.1.1.岗位培训合格,作业安全意识强,了解偏离相关规定而产生的潜在的严重后果。

3.1.2.负责登高作业的辅助设施、设备、工具的安全检查和妥善保管。

3.2.申请部门

3.2.1.按要求填报《施工作业申请表FNM03-0001/F-01》向园区安全管理单位申请。

3.3.2.监管登高作业安全。

3.3.3.公司内新、改、扩建的立项工程管理中,配有专门的工程监理单位时,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中的脚手架及登高作业的相关安全事项由工程监理单位负总责。

4.参考文件

4.1.《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4.2.危险作业管理程序HDI-ER02-0013

5.名词定义

登高作业: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6.作业流程

7.作业内容

7.1登高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7.1.1年龄满18周岁。

7.1.2身体健康无生理残疾,凡是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恐高症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生理或心理疾病,都不能从事登高作业。

7.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禁止穿高跟鞋、拖鞋、易滑和带钉的鞋,或者赤脚作业。

7.1.4饮酒,或吞服有嗜睡、镇定、兴奋剂成份的药剂的人员,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7.1.5钢管、竹子脚手架(排架)的搭建由专业的架子工搭建。

7.1.6外墙吊挂作业由专业人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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