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有哪些规定?
自1956年以来,国务院以及建设部制定多部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定,主要有:
(1)《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这是1956年国务院为保证建筑施工安全而颁发的第一部规程。并分9章112条。分为总则、一般安全要求、施工现场、脚手架、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和安装、拆除工程、防护用品和附则9个部分。这个规程对指导和推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这是原国家建工总局,于1980年6月颁发执行的。规程分为土木建筑、设备安装、机械施工三大部分。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安全设施标准,二是设备安全装置标准,三是施工组织管理及安全技术的一般要求,四是30个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标准。共有40章832条。
(3)《十项安全措施》这是原国家建工总局,于1981年4月在《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中提出来的。十项措施内容是: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装置;8)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