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制定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合格后方可允许开工。
二、在日常巡视、旁站中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人是否按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施工,检查内容有:
1.是否落实施工环境保护的责任人。
2.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的情况。
3.施工场地的布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4.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
5.施工废水、污水、垃圾的处治是否合理。
6.是否采取了防止扬尘、控制噪声的措施。
三、如发现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违反有关环保的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时可要求承包人停工,并上报总监办及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