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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与排水一般规定

发布时间:2018-12-04

防水与排水一般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隧道施工的临时防、排水应与永久防、排水设施相结合,以“防、截、排、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选择既经济合理又切实可行的治水措施,确保围岩稳定,便于初期支护的施工,并保证在二次衬砌施工前,现场具有防水层的施工条件。

2.施工前,根据图纸和调查资料,预计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情况并估计水量,参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的有关规定,制定防、排水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中,应对隧道的出水部位、水质、水量及变化规律等做好观测试验记录,并不断改进和完善防、排水措施。

3.洞顶上方地面有坑洼、探坑等容易积水时,应按图纸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予以处理;原有天然沟谷应予以整治,确保水流畅通,必要时沟床需加铺砌。

4.在地下水发育的易溶性岩层中施工,为防止水囊、暗河及高压涌水的突然出现,开挖工作面上应布设超前钻孔,并提出防止涌水的安全措施,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5.洞内出现的地下水,经化验确认对衬砌结构有侵蚀性时,应按图纸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针对不同侵蚀类型采取相应的抗侵蚀措施。

6.洞顶设有水池时,池底应有防渗措施,同时还应有疏导溢水的设施,不得任溢水漫流。

7.开挖中洞内出现大面积渗漏水时,宜采用钻孔将水集中汇流引入排水沟,并将钻孔部位、数量、孔径、深度、方向和渗水量等作成详细记录,据以确定在衬砌时设置拱墙背后的排水设施。

8.如图纸无特殊要求,衬砌背后之流水均应排入隧道内侧排水沟。施工中应做好衬砌背后的疏排水设施,若有压浆时,不得将排水设施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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