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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所需条件

发布时间:2017-06-08
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为推进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建筑节能改造,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既有非节能建筑是指在本市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没有按照建筑建造当期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民用建筑,以及1986年以前建造的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86)要求的民用建筑。其中,北京市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需要哪些条件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所需条件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评估所需条件:
申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满足以下条件时,评估机构可进行评估:
申报评估的资料齐全;
待评估的项目不属于北京市规划部门编制的市危旧房改造区(简称危改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内的建筑。
注:见“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区县危改办和市危改办”
申报资料中对建筑结构安全性方面的说明及相关材料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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