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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

发布时间:2023-11-02

组织协调是指在一个工作系统内,通过信息交换、会议沟通、函件往来、感情联络和研究讨论等方式,消除系统内机构运行产生的矛盾、问题和障碍,确保系统内各个组织机构能够正常运行的手段。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是指将各承包商张罗在一起,研究和解决施工工程中的配合问题。主要目的是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得到解决,使占用的物质和时间资源最少,使各方的关系融洽,满意度提高。

一、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组织协调的内容。凡属于建筑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有关的事项,都属于协调的内容。协调的内容包括监理单位内部的协调、监理单位与各参与方的协调和监理单位对参与各方的协调。监理单位内部的协调是总监理工程师要与各专业工程师之间做好协调,特别要抓好人际关系的协调,要采用公开的信息政策,让每个人都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和危机,经常性地指导工作,与各成员一起商讨遇到的问题,多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大家同舟共济;要做好与政府质检部门、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协调;同时做好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

二、目前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组织协调存在的问题:

(1)不能提前或及时发现协调的事项,引发问题;

(2)不分主次,不能抓住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协调;

(3)是非不清,责任不明,乱协调,瞎指挥;

(4)协调的决议执行不力;

(5)协调不当,解决问题占用的资源较多;

(6)图省事,只做口头协调,决议不形成文字,只解决了这一次的问题,但其他问题依然存在,越积越多;

(7)将协调方式庸俗化,认为只有吃喝玩乐拉关系才是协调。

三、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组织协调的原则。

1、统揽全局的原则。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要明了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量和所有承包商的职责范围,要了解项目的总任务和分任务,做到分任务之间的无缝衔接,消除责任真空和监理盲点。

2、公平和公正原则。监理单位要站在公平和公正的立场上,以理服人。

3、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4、监理单位应参与最终决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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