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1钻机安装就位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施工。
1.2、电器设备要设置漏电开关,并保证接地有效可靠。
1.3、登高检修与保养的操作人员,必须穿软底鞋,并将鞋底淤泥清除干净。
1.4、作业区要严加安全管理,任何人不准进入,主钢丝绳要经常检查,三股中发现断丝数大于10丝时,应立即更换。
1.5、使用钻杆作业时,要经常检查限位结构,严防脱落伤人或落入孔洞中;检查时避免用手指伸入探摸,严防轧伤。
1.6、钻杆与钻头的连接要勤检查,防止松动脱落伤人。
1.7、采用泥浆护壁时,对泥浆循环系统要认真管理,及时清扫场地上的浆液,做好现场防滑工作。
1.8、钻孔后,混凝土浇灌顶标高比地面低时,应在孔口加盖板封挡,以免人或工具掉落孔中。
1.9、吊置钢筋笼时,要合理选择捆绑吊点,并应拉好尾绳,保证平稳起吊,准确入孔,严防伤人。
2.钻机操作、钻孔安全、文明措施
2.1、安装钻孔机前,应掌握地质勘探资料,并确认地质条件是否符合该钻机的要求,地下无埋设物,作业范围内无障碍物,施工现场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2.2、安装钻孔机时,钻机钻架基础应夯实、平整。钻架下应铺设枕木。
2.3、钻机的安装和钻头的组装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竖立或放倒钻架时,应有熟练的专业人员进行。
2.4、钻架的起吊中心、钻机的卡孔和护管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2.5、钻头和钻杆连接螺纹应良好,滑扣时不得使用。钻头焊接应牢固,不得有裂纹。钻杆连接处应加便于拆卸的垫圈。
2.6、施工区域设置警戒线,有专人负责看护。
2.7、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件安装紧固,转动部位和传动带有防护罩,钢丝绳完好,离合器、制动带功能良好。
(2)润滑油符合规定,各管路接头密封良好,无漏油、漏气、漏水现象。
(3)电气设备齐全、电路配置完好。
(4)钻机作业范围内无障碍物。
2.8、作业前,应将各部操纵手柄先置于空档位置,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
2.9、开机时,应先送浆后开钻;停机时,应先停钻后听浆。泥浆泵应有专人看管,对泥浆质量和浆面高度应随时测量和调整,保证泥浆浓度合适。停钻时,出现漏浆应及时补充。并应随时清除沉淀池中杂物,保持泥浆纯净和循环不中断,防止塌孔和埋钻。
2.10、开钻时,钻压应轻,钻速应慢。在钻进过程中,应根据地质情况和钻进深度,选择合适的钻压和钻速,均匀给进。
2.11、变速箱换档时,应先停机,挂上档后再开机。
2.12、加接钻杆时,应使用特制的连接螺栓均匀紧固,保证连接处的密封性,并做好连接处的清洁工作。
2.13、钻进中,应随时观察钻机的运转情况,当发生异响、吊索具破损、漏气、漏渣,以及其它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开钻。
2.14、提钻、下钻时,应轻提轻放。钻机下和井孔周围2米以内及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严禁钻杆在旋转时提升。
2.15、发生提钻受阻时,应先设法使钻具活动后再慢慢提升,不得强行提升。如钻进受阻时,应采用缓冲击法解除,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钻进。
2.16、钻架、钻台平车、封口平车等的承载部位不得超载。
2.17、使用空气反循环时,其喷浆口应遮拦,并应固定管端。
2.18、钻进进尺达到要求时,应根据钻杆长度换算孔底标高,确认无误后,再把钻头略为提起,降低转速,空转5-20min后再停钻。
2.19、钻机的移位和拆卸,应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在转移和拆运过程中,应防止碰撞机架。
2.20、作业后,应对钻机进行清洗和润滑,并应将主要部位遮盖妥当。
2.21、严格按照文明卫生施工要求,提高职工素质,确保工程完成。作业时,禁止直接或间接向河道排放泥浆,禁止泥浆外泄污染环境,泥浆池周边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牌,并用安全网围护,防止小孩入内观望。
2.22、未及时灌注的桩孔及护筒需用安全平网严实遮盖,防止路人误撞入,每台钻机上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牌,时刻警示操作人员及他人。
3.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3.1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3.1.1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胶鞋。严禁穿拖鞋、赤脚、酒后上岗作业。
3.1.2、施工现场电源线路,必须按“三相五线”制、TV-S系统要求布置,并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分级”分段保护。
3.1.3、各孔井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敷设。
3.1.4、孔上电线、电缆必须架空。
3.1.5、电箱一律采用铁质电箱,电箱应有严密的防雨措施,安装位置合适,安装牢固,进出线整齐,拉线牢固,熔丝不得用金属代替,箱内不得放其它物品。
3.1.6、现场电源线路及电气设备,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3.1.7、施工现场所有设备和机具必须做好保护接零。
3.1.8、所有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装设防护罩。
3.1.9、垂直起重设备必须经常性检修维护,保证机件能够运转正常,操作灵活,按钮开关、减速器、钢丝绳、绳卡、吊钩、吊桶、吊笼等,不得带病作业。
3.1.10、垂直起重设备支架应牢固,应能承受一定的冲击力不至翻倒,垂直起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3.2.1、夜间施工时,要有足够的照明,施工危险区域,白天悬挂明显标志,夜间悬挂标志灯。
3.2.2、事故易发部位,高空作业处,起吊区,用电机械等安排专职的安全员进行指挥与监督;
3.2.3、现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要佩带专门的防护用品,如电焊工要佩带护目镜和面罩,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3.2.4、现场施工道路的交叉处或拐弯处设立安全警告标志。
3.2.5、变压器周围设高度不低于1.7米的安全护栏,四周挂上“小心!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2.6、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不力的悬挂警告黄牌,直至整改完毕。
3.2.7、工地入口处设安全告示板,宣传施工安全信息,安全检查记录,整改情况。
3.2.8、办公室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重点收集高温、洪水等方面的资料,一旦发现有危及工程安全及人员安全的灾害气象预兆时,立即上报项目领导,及时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