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缆的电气性能抽验应从本批量电缆中的任意三盘中各截出100m,加上工程中所选用的接插件进行抽样测验,并做好测验记录。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光缆时,若工程需要可测试光纤衰减和光纤长度,要求如下:
1)采用光纤测试仪进行调试,若测试结果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相差太大),应采用光功率计测试复测以确定衰减超标原因。
2)若在同一盘光缆中,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调试或做通光试验以判定断纤情况。
3.光纤接插软线(光跳线)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合适的保护盖帽。
4.模块式通用插座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或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5.模块式通用插座底座盒宜采用预置扩张螺钉固定等方式。
6.缆线终接后,应留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留存。
7.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8.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缆线和大多数主干电缆或主干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以下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其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50%。
9.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帮扎,缆线护套应阻燃。
10.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讯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
11.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预埋线槽不应超过3跟,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
12.电管、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变时,宜设置过线盒。
13.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接线盒间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14.暗管敷设不应有S弯。
15.网络地板线缆采用金属线槽敷设。
16.金属线槽敷设时,在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两端0.5m处,转弯处等宜设置支架或吊架。
17.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柱时,可在立柱中布放线缆。立柱支撑点宜避开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立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离,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8.综合布线系统干线子系统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汽、供暖管道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19.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20.对绞电缆终接(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
21.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不应大于13mm。
22.对绞线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可采用A类或B类连接方式,但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23.屏蔽对绞线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屏蔽置必须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接插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24.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线跳线不应超过5m,光缆跳线不应超过10m。
25.6类及光纤综合布线工程测试项目为长度、衰减、接线图、近端串音、电缆屏蔽层连通情况(以上为电缆系统);衰减与长度(以上为光缆系统)。
26.6类及光纤综合布线工程测试仪表要求达到二级精度(测试仪的性能参数包括:随机噪声最低值、剩余近端串音、平衡输出信号、共模抑制、动态精确度、长度精确度、回损等)。
27.现场测试仪应能测试3、6类对绞电缆布线系统及光纤链路。
28.机柜、机架不宜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宜按照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用膨胀螺丝固定在地面,设备固定在底座上。
29.机框、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应不大于3mm。机框、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0.机框、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31.机框、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时,应按施工图的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32.主走道侧必须对齐成直线,误差±5mm,相邻机柜应紧密靠拢。
33.机柜、机架列间距不小于1.2m,距墙距离应不小于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