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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资质投标

发布时间:2017-05-22
借资质投标是常发生的事,对于这样相当于潜规则的事,鲁班乐标小编觉得借资质投标不是一件好事,以下就是借资质投标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什么是借用资质?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所谓借用资质,就是投标人自己不具备或没有投标资质。投标人为了能够投标,借用符合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领取法人代表授权书,借用公章,从而以正规合格身份参与投标的行为。
目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投标人甚至私刻印章,伪造他人资质参与投标,这些投标人一旦中标将直接影响履约行为,影响工程质量,败坏政府采购形象。为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严格防范借用资质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行。
借资质投标是在法律底线之外的,希望大家不要引火上身,以上内容由鲁班乐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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