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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基本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7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是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超高层建筑的评价工作,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而制定。适用于高度100米以上的绿色超高层公共建筑的评价,主要面向新建超高层建筑,改扩建超高层建筑可参照使用。其中,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基本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基本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基本规定
基本要求
评价分为设计和运行使用两个阶段。规划设计阶段评价在施工图完成后进行,运行使用阶段评价在建筑完成竣工验收并运营一年后进行。
评价单体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单体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经济性分析,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申请评价方应按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对规划、设计、施工与运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评价与等级划分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
绿色超高层建筑应满足本细则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
评价时当某条文要求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作为不参评项,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按原比例调整确定。设计阶段不参评的条文同样按此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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