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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色住宅建筑节材要求

发布时间:2017-06-22
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的基本要求及等级划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其中,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绿色住宅建筑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有哪些要求?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西绿色住宅建筑节材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GB 18580~GB 18588和GB 6566的要求。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施工现场500 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5%以上。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砂浆采用预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建筑外墙采用自保温墙体材料,不使用外保温材料或内保温材料。
采用集约化生产的建筑材料、标准化部件和设备;建筑结构设计中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通用和标准化的结构构件。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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