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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综合单价

发布时间:2017-06-17
投标综合单价是招投标过程中重要的一部分,不是说随便可以决定的,是需要慎之又慎。鲁班乐标小编就投标综合单价和大家简单说一下。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消耗指标和基础单价,不能真实反映投标人的个别成本和价格水平,招投标双方不能自主定价,除政府规定和设计变更外,工程造价与工程量一般都不准调整,实际上仅用投标总价反映工程项目的价格水平。而工程量清单招标一般遵守“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的原则,投标总价并不能真实反映工程价格水平。因此,必须增加对投标人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和评审的环节,以便及时发现不平衡的报价因素,避免实施中和结算时埋下隐患,损害某方的利益。
①无标底时,以有效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制定经济标评审的合理范围,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视为不合理。
②有标底(社会平均水平)时,可上浮一定比例制定一个最高控制线,下浮一定比例制定一个最低控制线,凡投标报价超出控制线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评标时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内容、指标和合理范围标准,评审出合理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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