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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色公共建筑节水要求

发布时间:2017-06-22
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的基本要求及等级划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其中,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绿色公共建筑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有哪些要求?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西绿色公共建筑节水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建筑内卫生器具合理选用节水器具。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 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 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按用途设置用水计量水表。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
旅馆类建筑采用专用的管道收集优质杂 排水。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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