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部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采购本项目部所需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2、项目部负责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配置必要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项目部要有专(兼)人对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进行管理,登记列表,并落实到人。
4、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进行随时检查。当发现使用不符合防护要求或过期用品时,项目部安全员应及时报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经理,责令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使用该用品,并及时更换新的用品。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防护要求或过期用品,并可直接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主管领导报告。
5、项目部要保存好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采购凭证(复印件),以备公司检查。
6、项目部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置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7、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配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口罩、护目镜、耳塞、灭火器、应急医药箱和必要的、季节性的用品等。
9、采购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必须齐全、有效。同时,采购的用品还应符合国家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
二、电工安全操作规定
1、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安全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电工作业。强电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并严禁酒后作业。
2、所有绝缘、检测、作业工具、仪器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验。
3、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4、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5、项目部安全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6、临时用电拆除或移动时,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或移动。
7、施工现场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安装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严禁放置杂物。
8、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天棚内或移动照明应采用36V低压电源。
9、在脚手架上作业,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料具,要放入随身工具袋携带,不得投掷。
1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11、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且严禁乱拉、乱设。照明灯具需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应采用绝缘物与其隔离,距离工作面高度在2米以上,并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三、电焊工安全操作规定
1、电焊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安全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电焊工作业。电焊作业时,电焊工应穿电焊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电焊工应系安全带。
2、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米范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雨、雪、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要清除积水、雪后方可作业。
4、电焊作业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电焊工具(如:焊钳和连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并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作业。
5、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6、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要根据介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7、在密封环境内长时间电焊作业时,要有通风措施,以免造成烟气中毒、缺氧反映等。
8、电焊作业地点潮湿或电焊工身体出汗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电焊工要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要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9、电焊作业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10、电焊作业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切断电源:
(1)改变焊机接头时;
(2)更换焊件需改接二次回路时;
(3)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5)更换保险装置时;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电焊作业现场时。
11、高处电焊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
(2)在电焊作业点的正下方5米外设置护拦,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
(3)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要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肩上;
(4)电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12、电焊作业时,严禁把焊钳夹在腋下去搬焊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子上。
13、电焊作业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应无破损,且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14、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要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16、清除焊渣时,要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条头要集中堆放。
17、电焊作业现场应配置灭火器。
18、电焊作业后,必须拉闸断电,并将地线和焊把线分开。在确认火已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1、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制定本规定。
2、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及其他不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必要时)、防滑鞋、移动式梯子。
5、高处作业时需使用的安全标志、机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并确认完好、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
6、高处作业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要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要及时清理、运走,严禁抛掷。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7、梯子底部要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要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为宜,不得有缺档。
8、梯子如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9、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0、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要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
五、施工设备、机具管理规定
1、管理要求
(1)施工设备、机具要有专(兼)人负责管理,定人定机,要建立台帐,要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以保障人身和机具安全。
(2)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机具、仪器仪表的管理、维护、保养、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3)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机具设备、仪器仪表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
(4)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机具包括: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砂轮切割机、锯、压槽机、套丝机、台钻、试压泵、手持电动工具等。
(5)施工现场设备、机具使用、维修中产生的废油、废液、废物等,要防止渗漏,集中处理,防止造成污染。
2、操作要求
(1)电焊机
1)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防砸地点,下方不得有堆土和积水。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杂物。
2)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