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严格按照“四规一标”及安全生产制度施工,脚手架、施工用电、支模架、井字架工程必须按照本项目部编制的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操作。未按以上规定施工的,予以3000-10000元的罚款,(除本项目部造成的材料因素以外)。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缺衬、缺带、破损的安全帽。戴安全帽必须扣好帽带。未按以上规定实施的予以100元/人次的罚款。
3、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工、焊工、卷扬机操作工、脚手架操作工),未持证上岗的予以1000以上/人次的罚款。
4、各班组长积极做好工人安全教育工作。对新进场工人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收取其本人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外来人员暂住证)提交于本项目部。未按本规定实施的予以100以上罚款。
5、在有关安全部门安全检查中,若哪个班组被发现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导致本项目部被罚款或停工整改的,此部分损失均由该班组负责。
6、各班组不得私拆防护拦杆,重要拉接杆件、支模架。不得私自接电源。未按本规定实施予以300元以上的罚款。
7、各班组积极做好落手清工作。对本班组施工场地做好清理工作,各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未按此规定执行的予以300元以上罚款。
8、各机械操作工严禁擅自离岗,或叫他代替操作,离岗或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并锁上开关箱。未按此规定执行的予以500元以上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