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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1

发布时间:2017-06-21
以下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1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1总则:
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厂房;2.仓库;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5.可燃材料堆场;6.民用建筑7.城市交通隧道。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1.0.5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和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立足自防自救,采取更加可靠的防火措施。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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