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承包人对隧道施工安全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切实做到施工安全。
(2)在施工作业中应采取各种有效的防护措施,做好通风、照明、防尘、防水、降温和防治有害气体等,保护环境卫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生产安全。否则,由于承包人未采取各种有效防护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力,从而导致施工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身体健康受到损害,承包人均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JTJ076—95安全规则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工程事故,均不得因施工方案曾获批准而减轻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4)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爆破计划和按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爆破作业,并对所有人身、工程本身及所有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事故或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5)施工过程中,应对围岩进行监控量测,根据量测结果及反馈信息,合理修正支护参数和开挖方法,指导施工和确保施工安全。承包人应根据图纸要求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的规定,进行地质及支护状态观察、周边位移量测、拱顶下沉量测、锚杆内力及抗拔力量测、地表下沉量测,必要时可作超前地质预报。另外,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和围岩具体情况,进行围岩体内位移量测、围岩压力量测等。所有量测结果都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备查。超前地质预报可采用声波探测或超前水平岩芯钻探或其他别的有效方法,查明地质情况,完善施工方案。
(6)爆破器材应设专人严格保管,严格领用手续。对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失效及不符技 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7)在对安全风险大的地质条件下施工或风险大的工程项目,如围岩复杂、塌方、岩瀑、涌水、瓦斯、围岩破碎、地下水渗漏以及仰拱基础开挖等,承包人应对此制订预控措施,以便一旦出现险情能及时防止和排除。
(8)承包人或其派出的施工人员应具有在紧急情况下,提出应急措施和组织抢险的能力,以便施工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时能及时进行正确处理。
(9)承包人对安全与工程防护,有责任和义务贯彻始终,一直到工程完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交验为止。
4.施工过程中,当围岩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应报请监理工程师审定。若施工技术需作相应变更时,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对于Ⅰ~Ⅵ类围岩类别的划分,应符合《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J026-90)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对围岩变化认可后,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组织,以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
5、监控、通信、照明、通风、消防等的预埋构件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正确设置,并切实加以保护,不得受到毁损。
6、承包人应建立自检体系,工程的每道工序都必须进行自检后,方可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前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施工中除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规范的要求外,还应遵守《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