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白河桥,又名宝山寺白河桥,位于怀柔区四宝路,跨越白河,桥梁与河道正交,桥梁全宽11.5米,其中桥面宽度9米,两侧各1.25米人行步道,全长232.81米。
概述
北京怀柔白河桥,上部为4孔净跨50米的钢筋混凝土钢架拱,矢跨比1/10,下部结构为实体墩台,嵌岩桩基础。该桥始建1987年,2006年上部结构加固,经检测为二类桥梁,设计荷载为汽车─20级。
北京怀柔白河桥坍塌事故
2011年7月20日凌晨零时40分,一辆重达160吨的严重超载沙石6轴货车(车长14米、宽2.5米、高2.2米),通过北京怀柔区宝山寺白河桥第一孔时发生桥梁坍塌,目前4孔全部坍塌,无人员伤亡。宝山寺白河桥始建1987年,2006年上部结构加固,经检测为二类桥梁,设计荷载为汽车─20级(6轴货车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0年第2号令),货车车货总重超过46吨不允许擅自上路,而该车已经超过160吨,属于严重超载非法上路。
事故发生后,北京怀柔公路分局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设置提示标志,制定绕行路线,应急抢险队伍立刻到达现场,并完成围挡设置,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交通导行,同时上报区应急办和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9日零时许,张文军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沙石料,行驶至怀柔区宝山寺白河桥时,因车辆严重超载110余吨,致使桥梁垮塌。经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的桥梁价值1556万余元。经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怀柔公路分局1556万余元。张某认为量刑太重,责任不能全由自己承担,提起上诉。
二审审判
2013年9月24日二审开庭,二中院审理期间,针对双方关于桥梁价值及赔偿数额认定的争议焦点,重新委托北京京评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被毁大桥价值为273.8万余元。
针对此鉴定,怀柔公路分局称,鉴定对拆除、清理被压垮大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修路前先行修建一条便道的费用没有体现;也没考虑监理费、设计费、勘察费等,鉴定结论不合理。
市检二分院认为,一审认定的大桥价值不准确,导致量刑失当、民事赔偿有误,建议按二审期间的价格评估报告等依法改判。
终审判决
2013年11月20日上午,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文军有期徒刑三年,其与曹某父子连带赔偿怀柔公路分局273.8万元。二中院审理认为,张文军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曹某父子作为雇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白河桥垮塌的原因是车辆荷载严重超重。北京市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所作价格鉴定,所依据重建桥梁的方案与垮塌桥梁的结构不同,不能证明垮塌桥梁的价值;拆除、清理被压垮大桥及修建便道虽实际产生费用,但并非垮塌桥梁本身的价值;对于监理费等费用,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不涉及此内容,故对怀柔公路分局所提二审所评估价值不合理的意见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在定罪及适用法律上正确,但对被毁桥梁的价值认定有误,故依法予以改判,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张文军的妻子称,虽然判决刑期减了,“但是我们还是不满意,我们没有责任。张文军全部都是听老板曹某的,曹某曾说出问题他担着,但是现在却将我老公关押,所以我们还将申诉”。
原址计划重建/宝山寺白河桥
2011年7月21日,施工单位进行旧桥拆除施工完毕。另外,新桥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开始,计划在原址新建一座桥梁。预计设计图纸完成后,3个月完成施工。桥梁垮塌影响到牛圈子村、白河南村、小黄木厂村、大黄木厂村4个村(250余户)村民的出行。宝山镇政府已对4个村的村民入户进行宣传、解释工作,说明情况,取得村民的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