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而制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其中,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规范对于空调系统冷热源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浙江省公共建筑空调系统冷热源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宜采用集中设置的冷(热)水机组或供热、换热设备。机组或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的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按下列原则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1、具有城市、区域供热或工厂余热时,宜作为采暖或空调的热源;
2、具有热电厂的地区,宜推广利用电厂余热的供热、供冷技术;
3、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的地区,宜推广应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和燃气空气调节技术,实现电力和天然气的削峰填谷,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4、具有多功能源(热、电、燃气等)的地区,宜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技术;
5、具有天然水资源或地热源可供利用时,宜采用水(地)源热泵供冷、供热技术。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1、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总蓄热量不小于设计日空调总供热量的30%的建筑;
5、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6、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更多关于“浙江省公共建筑空调系统冷热源的规定”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
企业资质,可以登入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