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江苏省绿色建筑的评价。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适用于评价江苏省新建和改、扩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在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其中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公共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的要求是怎样的呢?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公共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的要求的具体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Ⅰ控制项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或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旅馆可再生能源制备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5%,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其余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Ⅱ一般项
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的每个使用空间内都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 7107规定的4级要求。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采用节能设备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5.3.26、5.3.27条的规定。
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增压供水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Ⅲ优选项
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国家批准或备案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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