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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29

1)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情况,现场监理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停止下道工序施工或补救加强等措施,并作好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及相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2)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现场监理应配合施工单位作好现场的人员及财产抢救工作,设立安全警戒区域,并作好安全记录,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及相关安全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分析,处理决定等工作。

3)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造成工程现场的任何形式损害,监理工程师应协助承包商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作好详细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及相关部门,以便妥善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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