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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渍土地区路堤防治措施规定

发布时间:2018-07-16

盐渍土地区路堤防治措施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路基处理应针对土基含盐性质、盐渍化程度、当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和筑路材料等条件,因地制宜地采用提高路基、路基换填、设置隔断层、改善排水条件等有效措施,保证路床处于干燥或中湿类型的稳定状态,不受盐分、水分的影响。

2、路基提高的高度,应与防治措施及排水设计综合考虑;排水不良的过湿地带,路基最小高度不应小于规定;二级以上公路路基高出地面2m时,应加设宽1m~2m的护坡道,护坡道顶面应高出长期积水位0.5m以上。

3、路基换填材料宜选用砾类土或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换填厚度不应小于1.0m,二、三级公路换填厚度不应小于0.80m,并宜结合隔断层措施综合治理。

4、隔断层设置层位应高出地面和地表长期积水位,以隔断水分和盐分进入路基上层或路面基层。

5、用风积沙或河沙作为路基填料或隔断层时,应适当放缓边坡或用砾(砂)类土包边,以防止边坡蚀坍。

6、盐渍土地区路基必须设置完善的排水设施,并结合当地农田排、灌系统综合考虑。

7、地表排水困难、地下水位较高或公路旁有农田排、灌水渠的路段,应在路基一侧或两侧设排(截)水沟,以降低地下水位或截阻农田排灌水,排(截)水沟距路基坡脚应不小于2m,沟深应低于地表1.0m以下。

8、在排水困难、占地容许的路段,可设置蒸发池。蒸发池设计应符合规定。

9、当原有路基填料换填受到限制时,可在原填料中掺入加固剂处治。加固剂的类型、成分和掺入剂量可根据填料土质通过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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