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二条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第三条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第四条按规定,对入场的新人员必须进行公司、监理部、专业组、三级教育,严把新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关,入场的新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做好新人员入场前三级教育记录入档。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为:1.公司级教育:有人事部门组织,总工室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2.项目监理部级教育: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监理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针对施工项目的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员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3.专业组级教育: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监理特点、岗位责任,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第五条公司对各级员工每年进行三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第六条各单位在雨季、夏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夏季防中暑的季节性安全教育。第七条项目部监理部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一个月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度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入档。第八条项目部监理部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学习国家、省和本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第九条适时安全教育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尾声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常抓不懈。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或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故事、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