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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估标准对于绿化和园林工程的评估标准

发布时间:2017-05-24
制定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估标准是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能、节水、保护环境和提高建筑环境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北京市建设事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估标准对于绿化和园林工程的评估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估标准对于绿化和园林工程的评估标准的具体介绍以供参考。


绿化和园林工程


1、应保护和利用原有绿地与树木,不得随意砍伐建设用地内的古树、名木及成材树木。对建设用地中已有的古树、名木及成材树木采取原地保护措施;无法原地保留的成材树木采用异地栽种的方式保护。


2、应选用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


3、应合理搭配树种。乔木量≥3株/100m2绿地,立体或复层种植群落占绿地面积≥20%。景观园林用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时,木本植物种类≥40种。


4、鼓励采用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


5、鼓励对不同类型的硬质铺装地面提供绿化遮阳。


6、鼓励通过比较不同绿化方式对二氧化碳的固定量来择优实施。


7、鼓励采用人工湿地取代“硬质”水景(如采用混凝土等不透水材料铺砌的水池、水渠和喷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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