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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用绿色建筑照明系统设计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8
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是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落实成都市政府《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发展战略要求,促进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区域性技术标准体系,规范成都市绿色建筑设计而制定。适用于成都市域新建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其中,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对于照明系统的设计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成都市民用绿色建筑照明系统设计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相关规定。


应结合项目性质和建筑平面布局,合理利用天然采光,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或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应设置合理的人工照明,人工照明应能分区独立控制;


2宜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系统宜具有实现人工照明随室外天然光变化自动控制和调节的功能;


3具有天然采光的居住建筑公共区域,其照明宜采取光控与感应相结合的控制措施。


各类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


除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外,照明设计应选用高效照明光源、高效灯具及节能附件,并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特点、建设标准、运营管理等因素确定照明控制方式,照明控制应采取分散与集中、手动与自动相结合的方式,并应满足下列原则:


1、天然光照明与人工照明相结合区域,其照明控制应满足本导则第10.3.2条相关要求;


2、停车库、开敞式办公室等大空间的一般照明宜采取集中或分区集中控制,局部照明宜采取分散控制方式;


3、住宅楼的楼梯间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电梯厅、走廊等公共场所宜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


4、公共建筑的电梯厅、走廊等应结合项目情况,设置人体感应控制、时间控制、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控制、BA系统控制等任一节能控制措施;楼梯间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公共卫生间宜采取节能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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