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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招标质疑

发布时间:2017-06-01
国际招标质疑很多人都知道,但是有怎样的规定又不是很清楚。鲁班乐标小编就国际招标质疑和大家简单说一说。


(1)有权提出质疑的只能是投标人,接受质疑的主体是招投标主管部门;


(2)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在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日;


(3)投标人质疑程序: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应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主管部门方为有效。


(4)可质疑内容:招标程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投标人认为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5)不予受理的质疑:


1)非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质疑函件无合法投标人签字或签章;


3)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质疑函件为虚假情况;


5)未在规定时间内见质疑函件送达主管部门;


6)未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提出质疑。


(6)质疑处理结果:维持原评标结果、变更中标人、招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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