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湖南 省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降低建筑能耗,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湖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制定。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包括公共建筑中的居 住部分)节能设计。其中,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太阳能利用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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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利用应遵循被动优先原则,居住建筑设计宜充分利用太阳能热水。
居住建筑宜采用光热与建筑一体化系统;光热与建筑一体化系统不应影响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建筑功能,光热构件应固定在建筑主体结构上,或通过其他可靠技术措施使集热器与建筑结构可靠固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居住建筑利用太阳能供热水时,宜采用太阳能光热一体化系统,太阳能保证率应不低于30%。
光热与建筑一体化系统的管道、配电控制设备及缆线应与建筑物其他管线统筹安排,且管线布置应安全、隐蔽、合理有序,便于安装维护。
太阳能集热器的设置应避免受自身或建筑本体的遮挡。在冬至日采光面上的日照时数,太阳能集热器不应少于4h。
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不应降低该建筑物及其相邻建筑物的日照、通风及采光标准,应避免集热器的反射光对附近建筑物造成光污染。
太阳能热水设计供水温度的选择,宜选用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推荐温度的下限。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优先采用自然循环集热系统。
设置辅助热源的太阳能光热系统的控制系统,应设置确保优先利用太阳能的措施。
太阳能光热系统的管路设计中,应设置防止热水倒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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