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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室内环境质量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7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其中,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室内环境质量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室内环境质量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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