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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公共建筑计量与管理

发布时间:2017-06-29
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是为贯彻国家和福建省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指导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而制定。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和节能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其中,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对于既有公共建筑的计量与管理是如何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既有公共建筑计量与管理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电能计量装置应选用经计量检定机构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由计算机监测管理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测参数,应包括电压、电流、电量、有功效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等。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选用装设具有分时计量功能的复费率电能计量或多功能电能计量装置。


应建立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专业人员负责照明维修和安全检查并做好维护记录,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照明运行;


2、应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次数建立定期清洁光源、灯具的制度。灯具照明输出功率低于额定输出功率的95%时,应更换这些防护装置。


3、宜根据光源的寿命、点亮时间、照度的衰减情况,定期更换光源;


4、更换照明设备前应对每个空间的照度等级和照明需求量进行调查。更换光源时,应采用与原设计或实际安装相同的光源,不得随意改变光源的主要性能参数。


5、除应急出口或有安保需求的场合,房间无人时应关灯。昼光充足的区域应关闭照明灯。有条件的宜采用自动开关。


重要、大型建筑主要场所的照明设施,应进行定期巡视和照度的检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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