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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共建筑的控制与监测

发布时间:2017-06-05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天津市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天津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修定。其中,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公共建筑的控制与监测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公共建筑的控制与监测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集中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设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


大型区域冷热源站应设置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


锅炉房与热交换站应设置相应的计量与计算机监控装置。


冷热源机房应设置具有节能功能的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


风机盘管等空调末端装置宜采用集中监控系统。


具有控制要求的空调和环境设备或系统,宜采用满足其工艺要求的最优化控制策略和系统集成监控方式。


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业态和使用要求,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天津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标准》DB 29-216的规定。


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外,尚需考虑机房的节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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