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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的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10

2.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规范系带),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根据特殊作业需求配备手套、安全眼镜、防穿刺工作鞋等防护用品。2.1.2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爆、防煤气中毒。雨季到来之前应对现场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机械进行检查,雨雪过后采取防滑措施。2.1.3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2.1.4禁止酒后从事生产作业。2.1.5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2.2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规定1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秦皇岛港使用明火管理规定》(详见附件1)、《秦皇岛港禁烟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吸烟及私自携带火种。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用火手续。2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消防用水应充足,灭火器应定期更换药液保证有效。②消防用水龙头、砂箱、斧、锹等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易取之处,不得任意挪动。并适当遮盖防雨,经常进行检查。3仓库材料堆放场地,木工场及其他严禁明火的地方应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氧气与乙炔气瓶不得同库存放。4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汽车、吊车等机动车辆的排烟口必须装有灭火罩或阻火器。5盛装易燃、可燃气的容器(乙炔气瓶、氢气瓶等)的存放和使用,均应距明火点10米以外,并应防止阳光下爆晒,同时,应设防爆膜,安全阀或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使用时,不得放在架空线、生产设备、工艺管道等垂直下方,以及污水井上或有火花溅落的地方。6在高处用火(电焊、气焊)等的下方,周围,如有可燃物应予清除,或采取用阻燃物遮盖,并设专人负责监视。7设备、管道上严禁放置可燃物品,施工完毕试车前,应将与设备、管道等接触的竹木脚手架、跳板、可燃物等拆除。8严禁使用汽油、丙酮、苯等易燃物擦洗衣服、地面、墙面和清洗设备。9在禁火区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易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10动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必要时,要拆掉一段连接管道。②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及其周围地区必须清除沉积物,杂物及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③动火部位应备足消防器材或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以上是对“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的安全管理规定”的介绍,更多内容请登录鲁班乐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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