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配式结构节点处的钢筋的连接可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间接搭接连接、机械连接或焊接等。套筒灌浆连接宜用于直径不大于25mm受力钢筋的连接;间接搭接宜用于直径不大于28mm受力钢筋的连接;机械连接宜用于直径不小于16mm受力钢筋的连接;焊接宜用于直径不大于28mm受力钢筋的连接。
2、套筒灌浆连接用套筒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屈服强度不应小于355Mpa;抗拉强度不应小于600Mpa;
2)连接套筒长度允许偏差0-4mm。
3)套筒一端采用钢筋螺纹连接部分的精度应符合GB/T197规定的6级精度要求。
3、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的类型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预埋件锚板用钢材应采用Q235、Q345级钢,钢材等级不应低于Q235-B;钢材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热扎钢筋制作。
5、钢材与钢材以及钢材与钢筋之间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手工焊接用焊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相匹配;
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或《气体保护焊用钢丝》(GB/T14958)的规定。
3)锚筋(HRB400级钢筋)与锚板(Q235-B级钢)之间的焊接,可采用T50X型;Q235-B级钢之间的焊接可采用T42型。
4)钢筋焊接采用的焊条、焊剂应符合《碳钢焊条》GB/T5117的规定。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所焊钢筋的力学性能相适应。
6、钢材螺栓连接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A和B级》(GB5782)和《六角头螺栓;C级》(GB5780)的规定;
2)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规定的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规定的Q345钢;
3)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1228~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3632~3633)的规定;
4)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表3.4.1-4的规定采用。高强度螺栓的设计预拉力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表7.2.2-2的规定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钢材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表7.2.2-1的规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