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根据卜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①乙炔站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点;
②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区和卞要交通要道处;
③气态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官靠近乙炔主要用户处;
④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⑤应有近期扩建的可能性。
(2)乙炔站应布置在氧气站空分设备吸风.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乙炔站与氧气站的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3)电石库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若电石库与制气站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则其防火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6m
(4)总容积不超过5m^3的固定容积式贮罐,或总容积不超过20m^3的湿式贮罐的外壁,与制气站房或灌瓶站房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
(5)总安装容量或总输气量不超过10m^3/h的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其他生产厂房毗连建造,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在靠近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的生产厂房外墙上的门、窗、洞边缘,与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外墙上的门、窗、洞边缘、电石渣坑边缘和室外乙炔设备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②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与生产厂房相毗连的防火墙上,严禁穿过任何管线。
(6)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他建筑物和屋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一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