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巾的结构实体检测要求,通过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工作的开展,提出对应工作中亟待完善的方面。
关键词:结构实体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设计与施工、预防措施、连锁、总结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2002)(以下简称‘规范’)自2002年4月l日实施至今,已逾一年。其中结构实体检验概念的阐述,对工程质量控制而言无疑进步、务实的。但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也暴露出结构实体检测工作中,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方面还存在一些急需完善、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中钢筋保护层厚度要求不明确
1.1工作要求同建筑物的结构特点结合不紧密。(参考《建筑中文网》)
通常情况下,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物,其中各混凝土构件的重要性也不相同。
就上部鲒构主体而言,砖混结构中,阳台挑梁的重要性要优于构造圈梁。框架结构中,柱的地位要优于梁。在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及其暗梁、暗柱的地位要优于板。
就基础部分而言,条形基础底板、独立柱基础底板的重要性要优于地圈粱、联系梁等构件。在复杂情况下,如筏板基础、框架—剪力墙、筒体结构、异形板、预制构件等结构类型中,单纯划分哪一类构件处于重要地位,则失去其意义所在。
在《规范》实施的过程中,对于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物,规范要求具体检验部位,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但就目前监理、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尽管这种要求的初衷是将因地制宜的灵活性留给了参建各方,但实际执行过程中确实因此形成了一定的主观弹性空间。具体检验的部位的确定,最终取决于参建各方的责任感。
在其它技术规程、监理规范尚无明确要求,建筑市场秩序亟待规范的的情况下,具体检验部位的确定,必须在明示构件重要性划分依据的基础上进行,制定并执行与目标建筑物结构特点紧密结合的实体检测方案。
1.2构件划分的形式单一。
混凝土构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规范》中仅对其作梁、板、其它重要构件这三种形式划分,是远不能满足工程实际取用的需要的。这井非是况构件种类确定在制定规范过程中存有难点,而是强调在规范执行过程中,这样的划分给检测、判定工作形成了较大的工作困难
以梁为例,对于砖混结构中起构造作用的圈梁而言,如何对其检测结果进行适用后果评价,目前还有争议。以板为例,—般的单向板,控制板底受力钢筋:刘于双向板、多跨连续板,除应优先考察支座处的负弯矩配筋情况外,对于跨中弯矩双向配筋的具体情况也应顾及。对此,规范中仅有条文要求控制不少于6根的板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值,易成观文断义之局面。另外对于条形、独立柱基础底板而言,则较难将其简单归入梁、板构件中的一种,进行结果判定。
这些因界定不清而在工作中产生纠纷于《规范》的实施、理解。
1.3允许偏差未充分考虑构件特点。
目前《规范》中,对于允许偏差只考虑了梁类构件: 10 偏差值。这对于整个混凝土工艺而言,涵盖面也是较小的。 板类构件: 8,—5这两个 比如,随着新设计规范的实施,基础部分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大多定为40mm.由于施工工艺水平因素,较大尺寸构件的施工中,出现偏差的量值、几率均会有所增大(这也是梁类、板类构件采用两种允许偏差的原因之一)。但对基础底板、潮湿环境构件等设计上存在较大钢筋保护层厚度值的构件,规范中还缺乏对应、合理的保护层允许偏差值。这给质量控制、判定工作带来较大不便。
2. 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建国以来的设计方法经过几次较大的思路调整, 目前已经较为成熟。但在钢筋保护层厚度施工“精细控制”要求明确之后,二者之间表现出——定的不协调性,这主要表现在:
2.1钢筋保护层厚度未结合构件特点明确表述。
设计文件目前对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要求多简单套用《混凝上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9.2.1的条文说明、构件形式划分。这样形成了两个方面的局限性:
①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未考虑施工工艺特点,设、施分离。 如在框架结构负弯矩钢筋设计中,虽然框架粱按照主、次地位,己对框架节点处纵横向交叉的负弯矩钢筋的具体位置进行了分配,但纵横向不同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值仅在设计计算过程中使用,从未在设计说明、节点详图等特定位冒,进行面向施工、监理单位的具体阐述。使该部位的施工、监理、质控、判定等项工作无可用之规则。其它如井字梁节点处,梁底纵横向交叉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一端带有挑梁的框架节点处,挑梁负弯矩钢筋的保护层厚度等等位置,受钢筋实际摆位限制,均非简单的“C20、正常使用情况下、25mm”就可以覆盖说明的,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定位、控制—亡都存在不明确性。
②钢筋保护层厚度仅提出最小厚度控制要求。使非专业技术人员,产生“钢筋保护层厚度大一些不要紧,小一些要不得”的错误概念。认为保护层大了,超出施工验收规范允许偏差,违反的是施工验收规范:而保护层小了,则违反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成为纲领性的大事。这类观点无疑与构件截面设计原理背道而驰,并混淆了结构耐久性与结构安全性的不同需求等级,在不利于工程质量控制的同时,给结构安全留下隐患。
2.2设计计算方法中存在的不明确。
设计文件在投入使用后,除去客观上的约定、合同作用外,还有一定的算法、技法因素隐含其中。是判定施工工作合格与否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后者, 目前多未能阐明。 目前对钢筋保护层厚度提出要求的,除GB50010 2002的9.2.1条文说明外,就是算法上如主、次梁节点处的配筋,在设计过程中考虑不同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取用不同的有效截面高度进行配筋设计。
但对于井字梁梁底、框架柱节点位置x、Y不同向的框架梁底部、框架节点处现浇板负弯矩筋等位冒,都存在因钢筋纵横交叉产生的“叠合”现象。部分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值,会在此超过设计条文、施丁验收规范的要求1—2倍。在上述位胃,常规设汁中的截而控制法,已经不能明确、清晰的同步于构件的实际情况,并体现符合截面实际有效高度的计算模型和相关假设理论。设计过程中采用的部分设计软件,也多不具备针对这些情况所提供的专门对话框,实施对“同位不同值”的纵横交叉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计算界定。部分考虑到该问题的设计人员会根据设计经验、结构类型特点对此予以 定“量”的处理,但关于“度”的确定,目前还缺乏统—性标准。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要求在设计文件中详细表述的工作控制需要,也因而难以实现。
3.施工工艺、工法中存在的问题。
施工工艺是建筑行业技术水平的具体体现发展,混凝土施工的精细阶段终会到来。从实体检验的情况看,除宏观亡迫切需要要注意以下几个力面工作:
3.1施工工艺重点亟待明确。
根据规范提出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要求部位、特定工序这三个方面的控制。
特殊构件,指悬挑构件。规范将控制重点放在了悬挑构件上要求抽取的构件中,有悬挑构件的需占50%以上。这需要施工中,对挑梁、挑板的钢筋摆位要优于同点其它钢筋的摆位。
特殊部位,指内力作旧较大的部位。如梁的跨中、支座处。架设垫块、构件起拱时,应优先保障特殊部位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值。保护层厚度设胃下应“一刀切”。特定工序,指综合考虑浇筑、振捣等因素作用确定的核心工序。如板工序中的垫块布胃密度,应结合钢筋级别、自径、刚度具体布胃:如粱丁序中的振捣,应考虑构件的配筋率、绑扎的材料强度,采用适宜的丁具。突出了特定的工序,才能突出机具、设备的应用范围、特点,从而推动工艺进步。避免一根振捣棒,从梁用到板(疏密问题); 种鹊块,从板铺到柱(厚度问题)的粗放型施工模式。
3.2部分企业的施工技术标准的缺乏适用性论证。
为达到规范提出的控制结果、评定要求,部分施工企业会采用一些缺乏论证的工艺技术作为企业技术标准。这些做法虽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对建筑物来说未必那是好事。譬如,部分施工企业采用Pvc塑料卡进行构付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虽然减少、避免了普通垫块在振捣过程中的易位,但由于PvC材料的线性膨胀系数是混凝土、钢材线性膨胀系数的;倍左占,对于裂缝控制要求较严的构件来说,大量使用PVC塑料不仅会影响钢材、混凝土的协同工作原理,也会促使构件在—。类使用环境外的其它环境里使用时较早形成裂缝,影响构件的耐久性。又如部分施工:企业为防止振捣过程中现浇板而的负筋下沉,采用焊接丁艺代替原有的绑扎工艺。用钢筋将现浇板的负弯矩筋、板底受力筋焊连在—起,形成钢筋网架。这朴通过加大刚度达到振捣要求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构件受荷后的丁作情况。设计个预先采用的弹、塑性设计方法,此时就不能够达到设计原理的假设要求,构什的实际承载力出现了核算需要。
4.现有的检测手段未得到各方的充分认知
对重要构件的实体检测,就实体强度而言,国内目前的枪删方法、设备、于段的种类比较丰富,方法多样。但就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测定而言,目前还缺乏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的分类、确定。各方执行规范的过程中,对该检测手段的认知也不充分。常用检测设备通常分为声学原理、电磁学原理两大类。如钢筋雷达测定仪、磁性钢筋保护层测定仪等。基于自身设计原理的特点,其各自应用特点也不相同。如法向投影重叠的两根以上钢筋,声学原理设备不宜采用;如含磁性骨料的混凝土,不宜采用无消磁能力的电磁测定设备进行检测。此外,对于建筑物中的特殊构什,如基础、壳体等,由于受土方挖填、水位、配筋人式、测试角度等因素影响,到达后期工序时,不能完全提供规范要求的柿测条件。对此,应考虑其它方法对目标实体进行控制。确定应用设备的,还必须对检测时产生的破损、检测所达到的深度、不确定程度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提出科学、合理的检测力案。
实际工作中,我们应避免单纯强调某个问题的纠正结果,却忽视整个质量控制过程及质量发展的不确定程度。杜绝对某问题采取了预防、纠下措施后,却引发一个或多个缺陷甚至错误发土的情况。
5.工作建议、总结
就目前实体检测中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工作的开展来看,主要表现的问题在于技术规程不配套、施设分离、工艺技法落后等几个方面,但问题本源还在于我们未能形成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一套综合质量管理体系,不能使质量控制工作进入自我改良的良性循环。所以在着手建立该综合体系的同时,就具体工作,我们应注意以厂方面的加强:
①发挥地方技术规程的灵活性优势,积极制定地方相关技术规程,做好国家规范在技术层上的衔接转换工作。以条文上的客观、明确、详尽,逐步代替实际工作中的模糊、主观。
②明确设计文件中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标示、控制要求。明确设计单位对设计产品相关、后续问题处理上的责任、义务。
③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新重点部位、新重点项目的自检、自查。施工企业标准制定中,应注重对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适用性论证、总结。
④形成国家级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技术规程,明确设备、操作、技术、评定、检定等方面的要求及法律地位。
⑤工程监督部门需继续发挥行业主导作用,创造企业发展所需的技术环境、法规环境。处理无成例问题时,形成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必要环境,建立稳定可靠、自我改良的良性循环的监督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