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带来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备案: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应由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应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