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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空调节能设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3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改善深圳市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降低建筑能耗而制定。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其中,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对于空调节能设计的规定有哪些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空调节能设计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居住建筑空调方式及其设备的选择,应根据深圳的气候特征和建筑使用特点,优先考虑能源利用效率,经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评价综合考虑后确定。


居住建筑除特殊原因外,不宜采用集中供冷方式。


采用集中供冷方式的居住建筑,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应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量计量设施。


2、供冷设备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应达到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或2级以上。


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IPLV(C)]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中规定的第2级或2级以上。


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的居住建筑,空调设备能效比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中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或2级以上。


在空调时段关闭外门窗的情况下,应采用设置卫生通风口或安装机械通风装置等具体措施保证居住空间卫生换气达到1.5次/小时。


居住建筑空调可向空气、水体、大地排热。应通过能源利用效率、环境影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分析确定空调排热载体。


1、当具备地表水资源(如江河、海水等),或有适合的废水、污水等水源条件时,空调冷源可向水体排热。


2、当居住建筑的冷热负荷能实现全年热平衡时,空调系统可采用埋管式岩土换热器向大地排热。


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水源热泵系统应用的水资源必须确保不被破坏,并不被污染。


1、当向江河或海水等水体排热时,应分析排热对水体温度的影响。


2、当需抽取地下水作为空调冷源的冷却用水时,应报请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抽取的地下水必须能有效回灌。


采用集中空调或户式中央空调的居住建筑,宜采用具有热回收装置的热泵机组,为居住建筑提供生活热水。


应充分利用空调房间排风中的冷量。空调房间的排风宜经过厨房和卫生间等非空调房间排出。


有条件时,在居住建筑中宜采用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空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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