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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于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26
制定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是为规范江苏省绿色建筑,提高绿色建筑建设水平。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其中,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于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于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场地规划应符合江苏省各地城乡规划的法定要求,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的保护和控制要求。


综合分析场地资源,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并采用适宜技术,满足绿色设计目标和可持续运营的要求。


提高场地空间利用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并满足下列要求:


1、居住建筑人均用地指标满足1-3层≤41㎡、4-6层≤26㎡、7-12层≤24㎡、高层≤15㎡。


2、公共建筑容积率应满足规划要求且不应小于0.5。


3、合理开发利用空间。居住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比应不小于5%;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不宜小于0.5。


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并与周边区域共享和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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