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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绿色施工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7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是为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及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拆除等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其中,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对于装饰装修工程绿色施工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绿色施工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施工前,块材、板材和卷材应进行排版优化设计。
门窗、幕墙、块材、板材宜采用工厂化加工。
装饰用砂浆宜采用预拌砂浆,落地灰应回收使用。
装饰装修成品、半成品应采取保护措施。
材料的包装物应全部分类回收。
不得采用沥青类、煤焦油类材料作为室内防腐、防潮处理剂。
应制定材料使用的减量计划,材料损耗宜比额定损耗率降低3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外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进行甲醛、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放射性等有害指标的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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