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而制定。其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对于建设项目废渣治理的要求是怎样的?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建设项目废渣治理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废渣治理
废渣(液)的处理设计应根据废渣液的数量、性质、并结合地区特点等,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其处理方法。对有利用价值的,应考虑采取回收或综合利用措施;对没有利用价值的,可采取无害化堆置或焚烧等处理措施。
废渣(液)的临时贮存,应根据排出量运输方式、利用或处理能力等情况,妥善设置堆场、贮罐等缓冲设施,不得任意堆放。
不同的废渣(液)宜分别单独贮存,以便管理和利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废渣(液)混合贮存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有害化学反应;
二、有利于堆贮存或综合处理。
废渣(液)的输送设计,应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一、输送含水量大的废渣和高浓液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沿途滴洒;
二、有毒有害废渣、易扬尘废渣的装卸和运输,应采取密闭和增湿等措施,防止发生污染和中毒事故。
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作业场所、污水处理设施等排出的各种废渣(液),必须收集并进行处理,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排入自然水体或任意抛弃。
第可燃质废渣(液)的焚烧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焚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必须有相应的净化处理设施;
二、焚烧后的残渣应有妥善的处理设施。
含有可溶性剧毒废渣禁止直接埋入地下或排入地面水体。
设计此类废渣的堆埋场时,必须设有防水,防渗漏或防止扬散的措施;还须设置堆场雨水或渗出液的收集处理和采样监测设施。
一般工业废渣、废矿石、尾矿等,可设置堆场或尾矿坝进行堆存。但应设置防止粉尘飞扬、淋沥水与溢流水、自燃等各种危害的有效措施。
含有贵重金属的废渣宜视具体情况采取回收处理措施。
噪声控制
噪声控制应首先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必要时还应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管道设计,应合理布置并采用正确的结构,防止产生振动和噪声。
总体布置应综合考虑声学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地形、建筑物等阻挡噪声传播。并合理分隔吵闹区和安静区,避免或减少高噪声设备对安静区的影响。
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有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更多关于“建设项目废渣治理”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
企业资质,可以登入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